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
    时间:2024-01-25 浏览:13


    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

   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
     

   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河南省实施<文物保护法>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
    1.与老子或道家文化有关的;反映中原古代、近现代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文物。

    2.中原古今地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
    3.与老子或道家文化有关的、古今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
    4.与老子或道家文化有关的、古今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
    5.反映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的文献、文物和民俗物件。

    6.自鸦片战争以来,鹿邑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
    7.全国范围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
    8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
    二、入藏标准

    文物及民俗物件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历史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    三、入藏程序

    1.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
    2.会同省级、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,定名。

    3.修复保护。

    4.登记编目、入帐建档。

         四、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

         根据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工作实际,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,成立藏品征集小组:

      长:张鹏飞

    副组长:张栋梁   

      员:李凯、邓宁、栾梦鑫  

    五、文物鉴定小组

     长:张栋梁

    专家组:王丽亚  周建山

    六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。

    七、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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